提升监管服务精细化水平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两件指引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筹备发行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两件持续监管系列指引,于2月18日起发布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精细化水平。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筹备发行上市指引》对挂牌公司筹备发行上市涉及的发行辅导、内部审议、股份限售、申报停牌等各业务环节,明确了具体的业务办理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包括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上市涉及的内幕信息管理、自愿披露、公平披露、同步披露、舆情处理等。二是发行辅导的披露要求,包括首次披露、进展披露和延期披露等。三是发行上市的内部审议要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与披露要求,要求挂牌公司履行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充分披露审议内容并明确上市后安排。四是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限售、停复牌等业务办理要求,对现行规则进行归并整合,规范挂牌公司业务办理。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担保指引》强调“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一底线要求,细化了担保范围、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一是明确口径,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明确挂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金额既包括挂牌公司的担保金额,也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为表外主体的担保金额。二是细化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审议和披露要求。对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涉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披露作出差异安排。三是回应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降低规则执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