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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虚假陈述,保代承担40%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日前从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获悉,6月底北京金融法院对其代理的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下发一审判决书。

  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表示,该案是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是我国首例新三板精选层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判决;是我国首例由资产评估机构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谈及本案事由,还要从几年前的一则欺诈发行案说起。公开资料显示,蓝山科技公告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认定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基于此,投资者对蓝山科技及其中介机构的追偿有了进展。

  2024年6月28日,昔日作为蓝山科技投资者的某投资机构起诉蓝山科技及其中介机构的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迎来宣判。

  作为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的证券服务机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兴财光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为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被法院认定或判决在相应的责任范围内承担3%至40%不等的赔偿责任。

  与此前欺诈发行赔付案不同,此次案件不仅华龙证券须承担责任,执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同样被认定在相应责任的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或将成为新股发行欺诈案中,首起由投资者向保荐代表人等自然人追偿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

  需注意的是,一审法院表示,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及其保代等其他责任主体仅参与2020年精选层挂牌项目,没有参与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因此不应对原告某投资机构证券交易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保荐代表人可“高枕无忧”。王普杰提醒,本案被北京金融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未来若该案件产生二审且维持原判,一旦有其他投资者因精选层挂牌项目虚假记载而出现交易损失,其可按照该判决书里面的责任认定和判决结果进行索赔。相关签字保代要面临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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