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开启自购潮 以真心换信心
多家头部公募及券商机构近日宣布自购旗下基金,主要集中在权益类产品,规模近13亿元。业内人士认为,自购等多重积极因素有望对市场形成支撑,从中长期角度来看,当前A股已经具备较高投资性价比。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从2015年以来,基金公司自购频次、规模持续增加,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愈发深度绑定。近十年来,基金公司对权益类产品的大规模自购多出现在市场阶段性底部,“支撑”效果明显。
与此同时,针对自购行为,如何让公募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进一步深度绑定,成为公募业内热议的焦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可以进一步让自购信息披露更透明、规范,让“好事更好”。
自购潮汹涌
两日,近13亿元,主要买入权益类公募基金。
截至8月23日,2023年公募基金最大的“自购潮”正在上演。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公司或券商机构纷纷公告,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的信心,或者本着与广大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公司旗下的公募基金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嘉实基金、国泰君安资管、东方财富、中信证券等在内的22家公募基金及券商机构于8月21日、22日发布自购公告,合计自购金额达12.9亿元,自购标的为旗下或子公司管理的公募权益类基金。
“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力度。”日前,证监会负责人发布答记者问,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等方面,明确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投资生态、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其中,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是投资端改革的重要内容。
Wind数据显示,从2015年以来,公募自购次数大增,当年首次超100次,2018年破千次,2022年逼近1万次。2018年参与自购的公募数量突破百家。2019年,基金公司自购的规模再上新台阶,当年首次突破80亿元;2020年开始,公募年度自购规模均在百亿元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自购潮中,权益类基金成为机构一致的自购目标。
“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维持运营和扩大再生产,因此收益稳健的固收基金和货币基金是基金公司自购的主要投资标的。”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池云飞对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华宝证券也曾表示,安全边际高的偏债型基金通常获得了更庞大的自购资金流入。
对此,天相投顾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A股市场分化严重,截至8月21日,今年以来天相股票基金指数下跌5.61%,天相偏股混合基金指数下跌10.23%,部分基金投资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浮亏,这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从权益资产本身的投资性价比来看,当前已经极具吸引力,A股已处于中长期价值配置区间。”嘉实基金表示。盈米基金研究院高级权益研究员聂涵认为,通过购买权益类产品能比较直接地体现出基金公司对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信心。
在池云飞看来,公募本轮自购有利于巩固投资者信任,将自身的风险收益与投资者绑定,使投资者更有安全感;还有利于稳定市场,或可通过自购抵御大规模赎回对投资策略造成的压力,为市场注入资金以增加流动性。
提振信心
“从近期资金面重要变化来看,近期公募基金大幅自购、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提议回购均预示着市场临近底部。”招商证券策略研究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近10年基金公司的自购行为发现,在近十年中,每年基金公司自购次数较多的月份,当月市场绝大多数时间有较大幅度的调整,甚至处于当年乃至近几年的低点,自购行为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基金公司自购高峰后,市场会有所反弹。
Wind数据显示,2012年3月,上证指数跌幅达6.82%,在当年12个月中跌幅最大,3月基金公司自购次数达8次,仅次于当年12月和11月。其中,当年3月5日,兴证全球基金申购兴全轻资产LOF2000万元,如果持有至今收益超过5倍。
2013年6月,上证指数跌幅达13.97%,当月指数点位更是一度达到1849.65点。7月,基金公司纷纷开始自购,自购次数达13次。银河基金申购银河行业优选2000万元,中欧基金申购中欧行业成长A320万元。自7月开始,市场也开始了一轮反弹,到2013年底,上证指数点位突破2100点。
2015年6月,市场在经历一轮上涨后掉头向下。2015年6月上证指数跌幅超7%,7月、8月上证指数跌幅均超10%。自6月开始,基金公司开始持续自购,三个月累计自购达113次,累计净申购额达14.7亿元。其中,汇添富基金7月6日和7月8日两次申购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A合计超1亿元;中加基金申购中加改革红利5000万元;嘉实基金7月22日申购嘉实低价策略2000万元;华商基金、前海开源基金7月均申购旗下基金超2000万元。自10月开始,市场有所反弹,上证指数从9月底的3000点左右反弹至超过3500点。
除此之外,在2016年5月、2017年6月均是基金公司当年的自购高峰,这一自购时间点要么处在当年的市场底部,要么是市场上涨初期。
“从历史情况来看,基金公司对偏股类基金的自购规模明显放量多出现在市场阶段性底部,如2018年12月、2022年4月。”招商证券相关研报中也有类似结论。
信披需规范
毋庸置疑,基金公司自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让双方利益进一步深度绑定,让公司自购的行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进一步做好自购信息披露,可让“好事更好”。
据聂涵介绍,基金公司自购的操作信息一般会在产品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但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具有滞后性。比如,就本轮基金公司自购的具体产品、具体金额,投资者在公募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方可获知。此外,公募自购时往往会“大张旗鼓”,发公告、做宣传,但在赎回时却静悄悄。投资者也往往只能在大量的定期报告中梳理数据,方能窥见公司是否赎回,而且对于公募自购的行为,尚无最短持有期限的要求,对于基金公司来说能否做到长期持有,需要打一个问号。
基金公司公告自购后,是否自购,自购哪些具体产品,至少持有多长时间,相关信息仍尚无统一披露。“对不起,关于自购目前没有新增信息,以相关公告为准。”这是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基金公司时遇到的一个现实场景。
对此,池云飞表示,或可从三方面优化自购信披:一是使用相对标准化的披露格式,对自购原因、金额、持有期限、投资者风险等信息做尽可能详细的披露;二是尽可能及时广泛进行披露,使份额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能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的对等性和全面性,尤其是加强对赎回信息的及时和详细披露。
2022年6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需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期限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监管层正在酝酿关于公募自购的相关要求,或将要求基金经理将不低于20%的工资和绩效投资于自己或公司管理的基金。
“一方面,诚实、详尽的自购信息披露行为有助于增加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展现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共进退的态度,是基金公司责任心的体现;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成功的投资案例也是极好的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看到基金公司自购后的收益,也有助于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天相投顾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