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卢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12月22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两则监管措施决定,剑指私募基金公司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认为,汪文玲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