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提高做市商积极性 将改善两类股票流动性
“新三板做市商评价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部分做市股票市值大、成交金额较大公司的流动性,发挥市场交易定价对融资的促进作用。”近日,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全国股转系统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其中包括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第一季度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办法》建立了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
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展现优势
自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实施做市商制度以来,发挥了做市商的定价功能,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已经实施4年多年。据联讯证券统计,截至2018年10月26日,新三板市场共有10903家挂牌企业,其中采用做市转让的有1130家,协议转让的有9773家。在这些企业中,创新层925家,基础层9978家。从做市转让企业占比来看,新三板企业总体中做市转让企业占比10.36%,创新层41.73%,基础层7.46%,创新层企业中采取做市转让的企业占比相对较高。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目前做市商库存股数量已经超过20亿股,达到20.30亿股,库存股取得成本107.51亿元。在可统计的2289次做市商参与做市交易案例中,1433个案例中做市企业最新收盘价低于做市商成本价,最新收盘价与做市商成本价的价差率中位数为-22.61%。
彭海统计分析称,我们选取2017年以来发生过融资且发生过交易的企业进行分析,选取1909家企业,对其进行市场价格(10月25日收盘价)和定增价格(最新一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接近50%的企业定增价格大于市场价格。同时这1909家企业中有289家企业为做市转让企业,1620家企业为竞价转让企业。做市转让的289家企业中,69%的企业(199家)定增发行价格都高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竞价转让的1620家企业中,定增价格大于和小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企业数量则相差无几,之前做市制度的交易定价功能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并未完全体现。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有望引导做市商积极做市、合规做市。”彭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