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银电商称不存在“刷单”虚构交易行为
日前,钢银电商申报精选层获首轮问询,问题涉及平台运营模式、相关业务资质、合规经营、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等。钢银电商主营业务为钢铁行业电子商务服务,通过钢银平台为钢铁行业上下游各类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此次,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5亿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是支付商家货款。
扎根钢铁贸易流通领域
招股书显示,钢银电商根据钢铁行业的特性构建契合钢铁贸易流通领域各方需求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以寄售交易为核心,并为符合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要求的用户提供供应链服务,以及货物结算、物流配送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之一,上游连接着铁矿石、焦煤等行业,下游则连接着建筑、基建、房地产、机械以及军工等行业。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粗钢与钢材生产国,粗钢产量与钢材产量占全球产量一半左右的份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国内粗钢产量从8.04亿吨增长至9.96亿吨;国内钢材产量从10.35亿吨增长至12.05亿吨。“产能过剩;流通过程中交易价格波动大、价格信息不透明,单笔交易金额高;交易环节多、成本高等钢铁行业存在的长期问题,成为钢铁电商确立商业模式的重要基础。”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国内的钢铁电商主要分为三类:一类由钢厂建立;一类由钢贸商、代理商或服务商建立;一类由具有互联网背景或钢铁行业相关经验的第三方建立。
钢银电商指出,钢铁电商平台能够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解决传统钢铁贸易流通领域信息不透明、信用风险高等痛点;同时,钢铁电商能够直接服务钢铁行业各类型企业,缩短了产业链条,实现了更为精细化、扁平化的交易模式与流通渠道,显著降低流通成本。
受益于国内钢铁电商的巨大发展空间,2017年至2019年(简称“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4.49亿元、957.15亿元、1221.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48.44万元、1.55亿元、2.76亿元。
有钢铁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未来钢铁电商将会呈现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交易集中度的提升加快了钢铁电商行业整合淘汰的步伐,行业环境逐步净化;另一方面,各大钢铁电商平台从前期的“以量为主”转向“量利并重”,从单纯追求交易量向提供交易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演变和发展。
毛利率远低于同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0.36%、0.48%、0.51%,维持持续增长趋势。
对于毛利率的持续增长,公司表示,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寄售交易毛利率有一定提升。其进一步指出,“钢银电商平台是我国领先的第三方钢铁电子商务平台,为钢铁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一揽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包括撮合交易和寄售交易等钢材现货交易服务,并且通过钢银平台及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仓储、物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同时,钢银电商作为首家披露实时交易数据的钢铁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将价格、成交、库存等大数据进行多维展示,首次实现了数据的智能化应用。随着电商平台的日益成熟,注册用户数与平台商家数量持续增加,公司寄售交易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毛利率维持稳定趋势。”
但是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钢银电商的毛利率远远低于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浙商中拓的毛利率分别为2.39%、2.32%、2.22%;中钢网的毛利率分别为2.25%、2.73%、3.14%;国联股份的毛利率分别为9.97%、8.30%、6.30%。
对此,钢银电商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不同所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寄售交易与供应链服务,而可比公司中,浙商中拓、中钢网主要以供应链服务、钢材分销等为主,国联股份主要为B2B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网上商品交易业务。
电商刷单成问询重点
招股书显示,钢银电商的钢银平台是公司全面服务钢铁行业上下游各类型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存在的刷单问题成监管机构问询重点。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钢银电商说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发行人线上交易平台进行虚构交易对手方、物流、仓储信息、利用真实物流信息等方式“刷单”、虚构交易、提升知名度等行为。
对此,公司回复称,公司用户、会员、商家以及各年度活跃性指标均与公司日常经营趋势保持一致,未发现由“刷单”可能造成的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活跃会员均超过2万名,活跃会员平均各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根据公司的交易规模对应活跃会员平均交易金额,未发现通过“刷单”可能造成的会员集中交易等异常情况。
公司同时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5%、8.04%和7.42%。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背景的上市公司、承建商或大型贸易公司,公司委托其配合“刷单”难度较大。公司的客户较分散,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低。平台内的会员使用的收付款银行账户只能使用其在钢银电商平台审核备案的账户,并且会员的银行账户开户名需要与其在钢银电商提交的账户名、增值税发票抬头完全一致。公司通过大量控制银行账户虚构交易提升交易量或知名度的操作难度较大。
钢银电商指出,公司作为电子商务交易方全面参与和客户与商家的钢铁产品交易,采购和销售均需要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需要真实反映交易背景和收付款金额。会员只能在平台线上订单流程显示完成提货以后在线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同一笔订单相关的货物流转信息、资金流水信息和发票信息均需要相互匹配一致。如公司虚构交易则需要承担缴纳增值税的“高成本”和面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处罚“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