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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新三板市场诚信建设要求

王红上海证券报

  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诚信建设“十问十答”, 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诚信建设在新三板市场的体现进行了介绍。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证券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证监会对《诚信办法》进行了修订。全国股转公司在自律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证监会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将诚信建设要求在公司多项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本次《诚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新证券法作为《诚信办法》的制定基础;增加“涉嫌违法被调查的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纠正违法行为等承诺事项”作为诚信信息内容;明确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及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申请时的诚信核查职责等。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十问十答”中还包括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及创新层应符合的诚信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的重要子公司在申报受理后至进入精选层前,未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否则不得进入精选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

  与此同时,《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是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新三板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南。问答主要明确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挂牌审查中的诚信要求、中介机构的审核职责、挂牌公司董监高的诚信要求,以及规范了挂牌公司诚信信息披露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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