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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11月对8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11月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述四宗违规行为,一是不牛电子在2019年涉及三起重大诉讼,涉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不牛电子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董事长黄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颜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牛电子、黄华、颜敏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ST科工的两名股东代48名自然人持股共计230万股,代持股份比例为3.38%。ST科工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ST科工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博本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志远与他人设立银晋公司,在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博本智能与银晋公司在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保本付息理财产品及股权类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博本智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志远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博本智能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亦未在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及时披露;张志远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博本智能、张志远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四是金蓬股份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和2017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该次股票发行。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2017年9月30日,金蓬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勇超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且金蓬股份及牛勇超对发行对象所作承诺和保证均为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金蓬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对上述补充协议进行审议,金蓬股份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牛勇超、时任董事会秘书牛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金蓬股份、牛勇超、牛岩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持续强化自律监管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原则,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涉及七个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五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六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按照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七是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未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二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能真实反映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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