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 对385宗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通报了2021年1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
据通报,2021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38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5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被纪律处分的公司中,ST经纬云未对担保事项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且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信息;时任董事长李博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华源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信息,时任董事长黄富华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海和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且未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董事长曹朋云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泰石化未对担保事项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董事长、总经理赵世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蓝山科技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蓝山科技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通报的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了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和其他违规四类。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包括六个方面: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挂牌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挂牌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较多错漏。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挂牌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况;挂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事项,包括了四个方面,分别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股东在应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减持公司股票。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