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宣布设立一周年 制度有效市场平稳 持续探索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之路
2021年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指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设立,标志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号角正式吹响。这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
今天,北交所宣布设立满一周年。一年来,北交所成功开市并平稳运行,基础制度四梁八柱搭建完成,各项制度安排有效运转,融资交易功能不断强化,打造主阵地的企业、制度、文化和生态等各方面要素不断集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取得初步成效。
“开门办市场” 与新三板一体发展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稳增长、稳就业、稳民生的重要力量。
资本是企业创新成长的驱动力。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目标的北交所,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市场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契合度和适配性。
截至2022年9月2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共110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77%,民营企业占比90%,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占比超八成,覆盖工业材料、信息技术、医药健康、“双碳”和消费等多元细分领域。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认为,北交所沿用了新三板精选层的制度安排,吸收了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的相关经验,并进行了创新。北交所的设立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年来,北交所坚持与新三板一体发展和协调联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企业可以在发展早期即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发展壮大、规范运作后申报北交所,实现“边融资、边发展、边上市”,上市路径更丰富、成本更可控、预期更明确、过程更顺畅。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市以来,北交所秉持“开门办市场”理念,积极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交流、强化审核标准公开、提升全流程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上市审核效率不断提高,得益于申报企业规模质地提升,也得益于部分申报企业在挂牌期间经营规范、日常监管基础较为扎实。
一年来,北交所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管”优势,加强拟申报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线索摸排,在发行上市审核端提前摸底梳理,以后端驱动前端,促进企业在申报前解决问题、申报后具备快速精准问询的基础,这些安排提升了北交所的审核和回复质效。
发挥“主阵地”优势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北交所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韧性,意义深远。
数据显示,北交所公开发行单次融资从0.4亿元至17亿元不等,设立以来的累计融资超过235亿元。近八成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低碳、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创新领域,重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和产能扩张,助力企业提高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
上市,只是北交所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起点。上市后,北交所还为它们提供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截至目前,已有5家北交所企业启动再融资。按需、小额、多次的接续融资机制,帮助中小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缓解了现金流压力。
此外,便捷高效的交易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契合中小市值股票特点需求。持续监管宽严适度,贴合中小企业实际,平衡企业融资需求和规范成本。
北交所开市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踊跃,截至2022年9月1日,合格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513万户,是宣布设立前的近3倍;500余只公募基金布局,持仓市值稳步增加;112家证券公司深度展业,初步形成了一批深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服务的特色中介。
同时,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北交所的投研覆盖力度不断增加,共有超过26家券商发布了500余篇北交所、新三板公司的个股深度研报;超过600家(次)机构参与了35家北交所公司的调研。21家商业银行也积极对接,共同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路径。
北交所制度优化仍有空间
业界充满期待
北交所宣布设立一年来,取得较好发展成效的同时,仍面临着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从流动性的表现客观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流通盘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具有流动性天然较弱的特点。实践中,北交所中一些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企业,发行价格、流动性水平也都表现较好,优质企业可以获得有效价值发现。
有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北交所的流动性水平需要综合看待。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结构、投融资工具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将逐步集聚一批特色中介和投资者群体,流动性基础条件将进一步改善。
对于北交所的未来,业界充满信心,也有很多期盼。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罗会远认为,在北交所制度建设方面,可以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优化申购模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和审核流程,使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具有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公众公司的法律地位,在公司法中引入公众公司概念,为北交所和新三板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