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报送的提案中建议,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基金。
提案称,通过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基金,可以不增加新的机构,而是向现有机构招标和招募,委托办理,既协调了各方利益,化解了银行与市场投资之间对不良资产剥离价格的争议,也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捆绑,解决了长期资金占用问题。此外,还可解决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实现表外运作不良资产的目的,快速扩大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及时缓解金融风险。
具体而言,提案指出,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国家主导设立专项基金。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应由政府出面并运用公共资源加以处理。
二是构建专项基金基本架构。由国家牵头成立大型长期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基金,由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共同担任专项基金普通合伙人(GP),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对基金资产池内不良资产的处置、整合、运作进行总体控制。
三是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同级财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按一定比例出资认购不良资产专项基金的GP份额,为基金提供核心资本。
四是建立信息化管理和交易平台。在“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特性,打破不良资产处置的地域限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便捷、精准、智能的服务,规范不良资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