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北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政府,要适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阶段性限购工作。
通知指出:
一、合理统筹商品住房供应
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重点做好商品住房供应端“五个结合”,有效化解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
(一)商品住房供应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相结合,提高投放效率。各级房地产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快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特别是要推动已取得开发建设用地或已确定实施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尽快上市。
(二)商品住房供应与违法房产整治相结合,释放有效供应。各级房地产项目执法部门要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要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市场供应。
(三)商品住房供应与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相结合,增加供应数量。各级规划部门对已批准规划方案、未实施建设的商业项目或土地尚未出让、具备调整条件的商业办公用地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分门别类提出具体意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者其他用地。
(四)商品住房供应与新增用地出让相结合,提升供应预期。建立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库存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县(市)政府应根据商品房库存、价格及需求等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改进土地供应方式,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市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要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根据当前商品房库存情况,适时加快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五)商品住房供应与盘活闲置土地相结合,盘活存量用地。市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征收补偿完成后土地随收随供。对长期没有开发的住宅用地项目加强督导,对确因无力开发的项目,要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
二、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对擅自涨价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并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资格。
(二)开展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集中检查,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捆绑搭售、一房多卖、自我炒作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采取公开曝光、立案查处、注销资质等措施。
(三)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下大力依法打击“黑中介”,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炒卖房号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三、认真做好调控政策储备
(一)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因地制宜,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政府,要适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要求,进行阶段性限购工作。
四、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一)市房管部门和各县(市)住建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房地产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继续落实好房地产交易日报制度,加快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建设。
(二)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解读政策。要加强对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控,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督导,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等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各县(市)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