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友邦保险公司的现场咨询台。 中新社发 海牛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10月31日在北京透露,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截至目前共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人民币,下同),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自2015年以来,“亮剑行动”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了重点检查,并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险企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罗青在当日举行的保监会发布会上表示,该行动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
开展“亮剑行动”以来,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共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总公司,共罚款454万元,处罚个人25名(高级管理人员8人)、罚款176万元。
罗青表示,相关行动有效督促了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推进保险业回归本源。目前,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保监会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处罚结果,并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