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章电子管理系统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国海证券债券代持事件发生之后,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我会会同人民银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
针对检查中发现国海证券内部控制和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会研究制定了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相关措施,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统一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在印章管理方面,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签订债券交易协议时,应当使用公司公章或者经公司书面明确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同时,我会于2017年6月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构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系统,实现合规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
国海证券债券代持事件发生之后,我会在化解风险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国海证券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从严处理:一是对公司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及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一年;二是责令公司在一年内限期改正,建立覆盖债券承销、自营及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合规及内控制度,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三是对张杨等违规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高管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撤销高管资格、谴责、监管谈话、移送稽查、注销执业证书等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违法违规频发的经营机构,我会将依法采取暂停甚至撤销业务资格等措施;对不履职、不尽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撤销高管资格等措施;对未勤勉尽责的合规负责人,依法追究其监督、检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从业人员队伍。
三、关于加大投资者正当利益保护力度的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适当性管理。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健全适当性制度要求,强化经营机构责任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销售金融产品方面,明确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或者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优化合规风控水平,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优化客户权益保护的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客户资产安全性管理,提升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