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月22日电(记者 汪军)名为理财公司,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贵州6人通过成立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多元。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军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注册资金一案。
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张某军借用他人名义成立贵州省兴业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安排具有投资理财证的2名被告人具体办公。公司成立后,张某军在明知该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对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本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2年,张某军辞去银行工作,借用其他几名被告人名义,借款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发起成立兴业公司,当天即转移资金。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票据贴现等。后由于公司缺乏资金,张某军在明知兴业公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统一对外宣传:兴业公司是经省市审批成立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在公司存款可以随时支取,利息比银行高。并安排其他几名被告按照统一口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截至案发时,公司累计吸收资金超4.18亿元,涉及存款人数2265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军作为兴业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资金,数额巨大;张某军等6名被告人明知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向社会公开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张某军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余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庭最后陈述中,6名被告人表示忏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