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2日息,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兴业研究鲁政委对此表示,公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这是对我国银行业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品种的扩充。
业内专家指,《意见》出台有助于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压力,未来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会更多,资本工具发行量也将大幅增长。
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中证网讯(记者 李先飞)据银监会网站3月12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
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