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4月23日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高水平推进;到2035年,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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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下称《行动计划》),高举乡村振兴大旗,全面开启新时代“三农”发展新征程。
《行动计划》指出,进入新时代,乡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必须举全省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目标、更强的力度,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行动计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共十个部分、四十四条,按照“654”的框架排篇布局,形成了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6”,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特质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等六大原则。“5”,即以实施万家新型农业主体提升、万个景区村庄创建、万家文化礼堂引领、万村善治示范、万元农民收入新增“五万工程”为基础,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化兴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提升、富民惠民等“五大行动”。“4”,即全面加强农村改革、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农村党建引领、组织领导等四大保障支撑措施,体系化、系统化推进全省乡村振兴。
浙江自我加压,拉高标杆,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和“现代化”两个关键词,《行动计划》制定了如下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高水平推进;到2035年,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实现。
具体目标重点是到2022年,提升新型农业主体10000家以上,创建A级景区村10000个,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5000家,建设善治示范村1000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10000元、达到35000元以上,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10000公里以上。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总结深化了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的成功探索与实践,比如高效生态农业、‘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后陈经验等。《行动计划》把中央要求和浙江实际充分结合起来,既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普通话’,又有凸显优势和特色的‘浙江话’,比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制度、农村文化礼堂等。”省农办负责人说,《行动计划》具有突出的系统性、政治性、引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谋划新时代浙江高起点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