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金控办法的预期让不少民营金控心生退意,而不少民营资本已经或正在考虑兜售旗下的持牌机构。
有关金融控股的监管办法已处于酝酿状态。
5月7日,一则监管部门起草有关金融控股公司(下称金控企业)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要求金控公司持牌经营的传闻在机构间不胫而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处获悉,央行等部门正酝酿金控监管办法;部分地方国资金控运作亦在静候有关金控集团相关办法的最终落地,而金控办法提出的多项要求也被各方所关注。
5月8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股份行人士表示,处于酝酿中的金控监管办法将结合此前民营金控集团的种种问题,例如股东或关联方融资、旗下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实缴资本来源合法性等方面,提出更多规范性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制定中的金控办法有可能采用持牌设立、净资本约束等监管工具以提高金控集团的存续门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这一预期亦让不少民营金控心生退意,而不少民营资本已经或正在考虑兜售旗下的持牌机构。
金控办法在途
金控企业的监管问题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由央行牵头金控企业监管办法仍然处于制定过程中。事实上,金控监管这一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已被与会代表所提及。
“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有的叫金控,有的不叫金控,但有些集团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并在不同行业实现了控股,这些行为酝酿了一定的风险,应该纳入金控公司管理,目前在初步探索中。”前央行行长周小川两会期间如此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对金控企业的监管具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金控监管的必要性和急迫性都比较强,目前办法年内落地的概率是很大的。”5月8日,东北地区一位原银监系统人士表示,“金控现象带来的是交叉性金融风险,从去年开始一直在做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防范过去分业监管下的这种‘负外部性’。”
由于市场对金控企业和金控行为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模糊,因此业内预期金控办法也将着手对此类情形进行更加清晰的定义。
“首先是认定,过去只会考虑表面上的股权结构,甚至一些民营资本通过无实控人的股权结构来‘实际控制’金融牌照。”前述股份行人士认为,“对于这类擦边球的行为,金控办法将更明确的界定。”
而针对当下市场较为混乱的金控格局,业内认为办法也将提出相应的限制和清理措施。
“控制金控企业也有增量、存量两个维度。”前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增量上,过去核发机构牌照或转让控股权时,监管部门通常只会在所辖办法内判断,例如对于券商审查‘参一控一’等要求,但牌照发起方、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参控股其他类型金融牌照却往往被忽视。”
在其看来,未来持牌机构的发起与受让行为,金控办法都将成为“上位法”。
“在金控办法下,无论是金融牌照的核发或受让,都应该对股东资质和其是否存在金控情形予以认定,这也符合当前牌照监管逐渐向行为监管过渡的要求。”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如果存在其他金融牌照,则需要以金控办法作为上位法来对设立、转让行为予以约束。”
另有机构人士认为,在金控企业获取更多牌照的情况下,监管层也将对存量的金控问题进行清理。
“如果一些金控企业通过影子公司、关联公司持股金融机构并超过法定数量,肯定会被要求清整,目前已经有一些民营金控在卖牌照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中型券商高管表示,“还有一些民营金融机构,背后股权结构隔了好多层的,也会被提出更加清晰的持股要求。”
执行者待解
分析人士认为,行将到来的金控办法有可能会动用牌照核发、净资本等手段强化准入门槛。
“牌照核发和净资本约束都是严管金控企业行为和数量的方式。”5月8日,深圳一家上市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对于一些民营金控来说,金控平台的打造很多时候是为了便于融资,但如果要实施净资本管束,那么资本金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上,业内对金控活动准入门槛的提升已有预期,不少民营资本已经或正在对旗下控股的持牌机构萌生退意。
例如九鼎集团(430719.OC)就拟将旗下九州证券转让给国有企业山东高速集团;而中植系也将中融信托全部转让至恒天旗下的经纬纺机(000666.SZ)。
“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监管层的容忍度肯定也有所差别。”前述分析师认为,“例如能够公开募集且在表内做资产负债业务的机构,例如银行、保险、券商肯定要严格管理,但像支付、小贷这类机构可能会给予更宽松的环境。”
但对监管者来说,持牌监管金控企业则通常意味着需要有对口部门来负责日常监管。
“如果是持牌监管,那么就以前(银监会)一部管大行,二部管股份行一样,需要有专门的组织人事来负责。”前述银监系统人士称,“而且金控企业的体量都不小,涉及到具体风控指标的核查,也需要有专门的人来做日常监管;同样发现违规行为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若采取持牌形式管理,负责金控企业监管的具体部门大概率在央行设立。
“如果存在监管执行部门,那么可能只有央行适合担任这个角色,也只有央行能够穿透到各部门所辖的持牌机构的管理。”前述非银分析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