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6年国务院批准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这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力度越来越大,金融业将开启更高层次的双向开放。
多年来,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开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获得了空前发展。在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新全球化系统框架下,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将有望迈向新高度。
2017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201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强调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2017年11月10日,朱光耀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宣布了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首个提及的领域就是金融业。
与此同时,一些具体开放措施也相继落地。4月11日,中国证监会表示,积极推进“沪伦通”准备工作,将与英方共同努力,争取2018年年内开通;同日,证监会宣布同意扩大沪深港通的每日额度;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正式放开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并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此外,在金融业加大“引进来”的同时,“走出去”的步伐也在提速。
从对外投资规模来看,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由2011年的704.38亿美元上升到2016年末的1989.96亿美元,5年内增长1.8倍。其中,银行业是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排头兵。截至2016年末,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共在美国、日本、英国等45个国家(地区)开设83家分行、59家附属机构,员工总人数达5.1万人。
笔者认为,从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到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深度都超出预期。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走进来”,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此过程中,我们都需要以更积极的姿态主动拥抱开放,迎接国际化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