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并明确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并于5月28日起正式执行。有券商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场外期权规模越大,交易对手越多,风险越分散,对冲效果越好。而新规对原正常开展场外期权的券商进行了分类评级,这会形成场外期权业务进一步向一级交易商集中的趋势。
实行交易商分层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30日,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通知从5月28日起执行,不设过渡期。其中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而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而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证券业协会要求,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另外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个股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规模、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前有私募机构利用其机构身份的通道优势把场外个股期权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兜售,导致部分并不具备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
而此次证券业协会明确要求,交易商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开信息等措施,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交易商应当建立交易对手管理台账,对交易对手进行穿透核查,确保穿透后的委托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受托人的执业行为审慎、合规。交易商应当至少每年对投资者的资质复核一次,并通过定期回访、监测评估等方式确保投资者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同时交易商应当对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产品集中统一监测监控,对投资者准入过程充分留痕,并由总部进行最终审核。
业务将向一级交易商集中
根据券商评级结果,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A级以上的券商有11家,9家A级券商。而据证券业协会今年3月份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场外期权业务中排名前五的分别为中信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证券。而在2017年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中,中泰证券分类评级为A,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分类评级为AA,只有长城证券2017年的分类评级为BBB,按照新规要求可能无缘场外期权业务。
据证券业协会5月22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证券公司期权业务新增492.67亿元,截至3月末,期权业务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2064.48亿元。其中第一名是中信证券,3月新增193.65亿元,第二名是中泰证券,新增128.96亿元,第三名是海通证券,新增39.75亿元,第四名是中信建投证券,新增39.16亿元,第五是长城证券,新增11.32亿元。
此外根据通知,场外期权业务个股标的、股票指数标的的范围实行动态调整,交易商不得新开和展期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个股为标的的场外期权。而自2017年以来,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开展如火如荼,但是在新规之后,部分评级不达标的券商将无缘场外个股期权业务,从规模上来看将进一步收缩。
此外交易商应通过尽职调查、提供证明材料等措施,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准入标准,确保穿透后的委托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而投资者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条件。首先是法人参与需满足,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相关投资经验;其次是资管机构代表产品参与,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第三是产品参与,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场外期权规模越大,交易对手越多,风险越分散,对冲效果越好。而新规对原正常开展场外期权的券商进行了分类,这会形成场外期权业务进一步向一级交易商集中的趋势。此外对标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监测监控、自律管理等对进一步细化,管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