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6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迎来了新一轮修订。
证监会15日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就是借鉴国内外经验,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质量,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从准则的修订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这些关键内容:
1、将新发展理念等根本要求贯彻到公司治理中。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2、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新增第七章,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外公开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3、形成了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与国际主要市场的 ESG 信息披露发展保持了同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4、突出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享有的权利保障,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要充分披露原因。
5、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
6、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7、重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准则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积极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并要求上市公司审慎选择中介机构,从而形成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
8、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范,比如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对独立董事强化职权并规范要求、健全上市公司评价与激励机制、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等。
修订是新形势所需,对标国际成熟市场
现行《准则》是2002年1月发布实施的。自实施以来,《准则》对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类型逐步丰富,投资者结构日趋多元,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上市公司治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准则》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备了较好的法制和实践基础。与此同时,1999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也经历了 2004 年、2015 年两次修订。因此,也有必要修改完善《准则》,吸收借鉴公司治理国际先进经验,更好与国际接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准则》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改善治理、提高质量,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本土化和实效性。全面梳理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总结分析现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监管经验上升为制度,并与现有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和运作机制,规范各方行为,解决公司治理突出问题。
二是注重国际化和现代化。认真研究 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准则修订情况,整理分析境外市场公司治理立法和实践情况,吸收借鉴公司治理国际经验,注重开放性和包容性,倡导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三是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准则》以上市公司治理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的原则性规定为主,适用于境内各类上市公司;同时,授权证券交易所、相关协会等制定自律规则,细化操作规定,形成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以推动落实。
在具体修订条款方面,《准则》将新发展理念等根本要求贯彻到公司治理中。高莉表示,上市公司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应当通过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将新发展理念等要求转化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内生动力。
《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明确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外部监督制衡。
同时,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中需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明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方面,《准则》上市公司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等情况的检查监督;要求上市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参与扶贫工作。
设专章强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在《准则》的第七章,监管层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外公开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包括了鼓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投资主体等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监督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等途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公开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原则、表决权行使的策略、股东权利行使的情况及效果。
同时,《准则》还重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准则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法律、审计等专业服务时,应当积极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促进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注重了解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状况。
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准则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着制度设计,近年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股东身份积极行使权利,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有益探索。
准则明确,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持股行权等方式多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
作用的原则性规定,为下一步探索预留了空间。
不仅如此,准则还突出了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享有的权利保障。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的特点,准则要求确保股东得到公平对待;强调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要充分披露原因;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利股东参会。
同时,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针对实践中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准则进一步强化了约束,在诚信义务、承诺履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强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原《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目前,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已基本全覆盖,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权威统计显示,上交所99%的上市公司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深交所这一数字是100%。OECD《公司治理原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作了专门强调,并视为良好实践。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要求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准则还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强化,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保持治理上的灵活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重点明确上市公司各方面责任
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譬如,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这形成了 ESG 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与国际主要市场的 ESG 信息披露发展保持了同步,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ESG评级,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近期,证监会对ST三维、卫东集团、辉丰股份等多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起因均与环保问题相关,资本市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始终强化环保信息披露概念。此次在制度设计中专门突出,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并强调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相应责任。鼓励上市公司结对帮扶贫困县或贫困村,主动对接、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培养人才、扩大就业。
规范多项治理新问题
准则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范。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对独立董事强化职权并规范要求、健全上市公司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等。
高莉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准则》,制定或修改相关文件,督促指导证券交易所、协会等自律组织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对《准则》 的原则性规定予以明确和细化,逐步构建“1+X”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并做好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等工作,推动《准则》相关要求得到落实,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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