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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向占用湿地国企开千万罚单 遭市政府否定

第一财经日报

  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两张近千万元的“环保罚单”,把体制内的利益纠葛,彻底暴露给了外界。

  被罚的是两家央企——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与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因占用凌河口湿地,进行炼油生产和风电开发,分别被处以559.2万元和380万元的罚款。

  不过,凌海市林业局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开出罚单的两天后(6月20日),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表态:“我们认为(企业占用的)这个地方是荒地,政府对开出罚单是不支持的。”

  其实,凌海市林业局的行为更似一种情绪发泄。《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赶赴凌海调查发现,当初同意上述两家央企落户湿地是有条件的:出资建造湿地鸟类监测站。但如今,钱没来,站未建,两家企业已经红红火火试运营了。

  150万成慈善款

  国电集团和风锦州凌海风电厂所在的湿地是市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野生动植物102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32种,代表性鸟类有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黑嘴鸥等,这里还是丹顶鹤繁殖的最南线,是濒危物种黑嘴鸥最大的繁殖地。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四周有不下20座风车在转动风叶发电。环保志愿者告诉记者,大雾天时经常有鸟类误撞风车,今年3月就曾有一只天鹅被撞死。

  当地林业部门一直要建一座鸟类监测站,但因为资金问题,迄今8万多公顷的湿地里仍然没有一座鸟类监测站。

  凌海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锦州凌河口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刘鹏介绍,在国电集团进驻湿地的环评会上,环评专家要求企业投资兴建鸟类监测站以保护湿地鸟类,但4年过去了,资金迟迟没有到位。

  “两家新落户到湿地的企业,环评的意见是一家给150万,用于建(鸟类)监测站,但最后没有建成。”刘鹏说。

  不过,国电集团也“喊冤”:他们早在2008年,便给出了建站经费150万元,只是这笔钱凌海林业局一直没有见到。沈阳市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总部一位负责人说:“你们去找政府,这跟我们没关系,钱当时给到了环保厅”。

  经过记者多方了解,2008年国电集团将150万元打到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账上,在相关捐赠合同中明确“捐赠财产”的用途是“捐赠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修建生态观测站”。

  之所以把钱捐给中华环保基金会,而非凌海湿地,知情人士表示,原因在于“环保部门对企业有威慑力,风电企业担心,我把钱交到你这,我完成任务了,然后我需要批啥你就批我就完事了,而我对任何事不负责”。

  环保厅违规操作?

  2008年以来,为了要回这150万元,刘鹏和凌海市的林业、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领导前后十多次前往沈阳,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锦州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董黎明向记者证实了这点:“怎么给法,是省厅和国家环保部说了算,人家说我们花不着这个钱。”

  中华环保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康志勇表示,“(150万元)只用于(鸟类)监测站的建设,但没有指定在(辽宁)哪个地方建没。”

  在2007年的环评会上,与会环评专家一致要求国电集团在凌海湿地建立鸟类监测站,以此作为企业进驻的环评条件,但最终国电集团在没建站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的环评,并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也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及验收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由此对本报记者指出:“如果环境评价批复要求建的环保措施没建,却验收通过了,那就涉嫌渎职。如果项目没有‘三同时’,却审批或验收通过了,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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