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宣布,今年起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将调整为每亩3.12万元,较2009年公布的亩均2.57万元的补偿标准提高0.55万元,升幅为21.4%。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年至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更新参考2009年至2011年山西省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食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等资料,最终确定山西省的调整幅度为10%至25%左右。
使同一区域内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山西省还规定,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