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良序社会的有力保障,被称为“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的法律,早已深入人心。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到十五大将“依法治国”视为治国方略,二者在基本相同的时间阈内渐进。法因时而立,因时而进。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一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蓝图,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党内法规”、“于法有据”、“司法公正”等关键词,成为我国走向法治国家进程中最有力的核心保障。
市场化、法治化不可阻挡,如何让经济法律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如何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灵活性?且看国务院和各部委如何始于足下。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各部委开始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会议要求接下来重点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工作。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对记者表示,政府的自身建设、行使宏观调控的职能以及民生领域都是重点立法领域。并且,当重大的改革决策作出之后,要抓紧时间修改与改革决策不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或者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改革的目标,做到立改废释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