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27日在“2015财经年会”上的发言提出,用修法的方式落实政策应当是依法行政的新常态,应当改进金融立法修法的理念,向规范同类金融业务立法转变,同时应厘清市场主体风控与市场外部性控制的边界,减少不当监管。
她认为,政策是规则趋向,但不是行为规范,只有把政策变成法律才能做到不随意改动、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涉及公民财产权益的金融活动中,只有规则明确,才能保证市场的有序与公正。”
吴晓灵表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改革才是市场的健康发展之道。
她同时提出,应当改进金融立法修法的理念,立法应从规范机构行为立法向规范同类金融业务立法转变,按直接金融、间接金融、债权、股权、信托、保险各类不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制定行为规则。
同时,立法要规范从对机构的监管转向主要针对金融业务的监管,用业务牌照的方式确定监管主体,协调统一的监管标准;并厘清市场主体风险控制与市场外部性控制的边界,减少不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