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是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指南,具有专业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规范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内容、时间、调查摸底内容以及参保登记程序5个方面规范了参保登记业务;从信息变更的内容、所需材料及服务流程3个方面规范了信息变更业务;从参保人员缴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及集体补助3个方面规范了保费收缴业务;从个人账户记录、支付及结算3个方面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业务。
该规范还从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发放、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待遇停止支付及恢复支付5个方面规范了待遇支付业务;从所需材料、关系转移人员操作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理3个方面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从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审核与关系终止3个方面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据了解,该规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等单位参加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