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四年之后,国务院于今年8月20日公布了针对海洋的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在这份《规划》中,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又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开发区域。
同时,《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中期目标,提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与整治。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渤海湾等属于优化开发区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但海洋在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次出台的规划正是对我国海洋开发的整体统筹。
现状:各自为政产能过剩
我国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绵延1.8万公里的海岸线外,星星点点散落着73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包括入海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在内的大部分海洋生态系统类型都在我国有所分布,具有各异的环境特征和生物群落。
海洋还是一片经济宝库。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浙江、广东海南、福建等多个海洋经济区域规划,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北部湾和海南六大海洋经济区。
201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59936亿元,比上年增长7.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距离“十二五”规划10%的目标仅一步之遥。
张茉楠介绍,我国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但在之前很长时间里海洋在整个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
正因为此,各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时各自为政,出现了产能过剩、产业发展不协调、责权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国务院于20日公布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正是这样一份国家级文件。
这份《规划》将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又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开发区,对每一种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原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对:将布局主体功能区
作为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本次出台的《规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认为,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面临着开发方式粗犷、开发不平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受损较重、资源供给面临挑战等多重挑战。
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属于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
这些海域都具有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特点,开发时需按照控制开发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等原则。
同时,《规划》明确将重点开发的区域包括内水和领海中的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的资源勘探开发区、重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与整治的目标。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我国目前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已经低于40%,可开发利用的岸线空间已经极其有限。“下一步不只是在已开发区域内进行调整,而应该是更大范围的调整。”张茉楠认为,我国目前一些已开发的海洋区域本应属于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而且主题功能区划定的界限应随着经济、产业、人口以及自然承载力的变化而动态变化,更大范围的统筹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