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烯碳退”退出了A股的舞台,至此,今年以来,已有5家上市公司退市,相比2017年全年的2家退市公司,退市公司数量翻番。由此可见,2018年沪深交易所在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以及强制退市方面力度有所加大,退市制度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僵而不死”已成往事。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之一,具有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调节股票供需的重要作用。但往年退市制度在我国执行效率较低,绩差股和劣质股该退不退的问题仍然存在。从今年看,这种情况有所改善。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指导意见》是在2014年11月份发布的《指导意见》基础上修改的,此次证监会再次修改《指导意见》,主要涉及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内容、加强证券交易所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加大因财务状况不良退市的执行力度等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相隔一个星期,沪深交易所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也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亦是加速激发A股市场“吐故纳新”的活力、强化引导价值投资、发挥高效资源配置功能的必然之举。笔者相信在监管层的努力下,随着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将吸引更多的资金入市,只有资本市场有出有进,良性循环起来,才能保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