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吴雨、刘玉龙)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和宏观审慎政策安排等,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通知还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按照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通知提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