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期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波动的迹象。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逆周期调节,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透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