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外汇违规行为将保持常态 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1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总计罚没款达5441.39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最高被处罚842.22万元,另有1家银行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2家银行被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企业最高被处罚545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835万元。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外汇局公布的违规案例中可以看到,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个人,一旦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都将受到重罚。外汇局将严厉打击构造虚假交易、欺骗交易以及逃骗汇、非法套汇行为。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从外汇局此次通报的案例看,包括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贸易融资,企业利用虚假单证材料构造贸易背景逃汇,个人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等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银行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办理业务,个人通过地下钱庄交易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该负责人称,本次公布的案例普遍处罚较重,与之前相比,处罚比例和处罚幅度进一步提高。
比如,此次就对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开出了842.22万元的罚单。违规案例通报显示,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对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开出545万元人民币的罚单。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外汇局对于银行、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从事虚假欺骗性交易的一律从重处罚;对于地下钱庄等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绝不姑息,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汇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紧盯重点渠道、紧扣重要机构,一旦发现异常或可疑交易,就会开展现场检查。外汇局也向公众传递信号,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会追究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罚,不要有侥幸心理。
事实上,当前我国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也体现了外汇局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将加大检查打击力度
“对于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业务的检查仍然是外汇局下一阶段银行、企业检查的重点。”该负责人表示,同时加大对虚假贸易收付和融资的检查力度。外汇局已经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测分析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异常线索实现实时筛查和精准打击。核心是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政策目标,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大局。
事实上,严查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是外汇局近年来的常态化工作。该负责人强调,未来也会加大检查范围,对于重点渠道、环节、市场、机构,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打击力度。
通过近年来的高压打击和案件通报,确实对市场主体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在处罚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个人和企业以不了解外汇政策为由,从事交易。通过案例通报和外汇局政策解读、引导,有利于各类主体合规经营,避免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该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指出,“外汇检查是金融监管工作一部分,发挥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
个人正常用汇需求不受影响
此次通报中除了对银行和企业进行处罚以外,对个人也开出了总额835万元的罚单。
违规案例通报显示,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河南籍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外汇局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实现非法资金转移目的的个人,但对个人正常的用汇需求并没有影响。
“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没有限制和削减。5万美元额度内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万元以上的,只要有真实背景,也可凭交易凭证前往银行柜台办理。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结售汇业务,满足个人客户合法合理真实背景用汇需求。”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