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57号(经济发展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常态化,我会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启动了两轮退市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形成了涵盖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存续类4种情形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和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健全了主动退市机制,落实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安排。同时,我会加大退市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退市有关规定,有效震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例如2017年底,我会发布《关于强化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监管的通知》,遏制“该退不退”公司五花八门的扭亏保壳手段,避免“咸鱼翻身”、“乌鸡变凤凰”。
从实施情况看,强制退市公司家数持续增加,退市类型进一步丰富。一是财务退市指标得到严格执行,退市公司以连续亏损为主。2017年,*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进一步向市场表明,试图通过腾挪数据、粉饰报表等手段规避退市是行不通的。二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推出,有效震慑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ST博元为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欣泰电气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三是*ST二重在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首家主动退市公司。截止目前,沪深两市共100家公司退市,其中53家为强制退市。总体上,上市公司退市逐步常态化,“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逐渐形成。2017年以来,壳资源价格较此前已有较大幅度下跌,市场“炒小”、“炒烂”等壳资源炒作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市场反应积极正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8年3月,我会修订并发布了《退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策主体责任。交易所也发布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细化重大违法退市标准,最终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本着“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指导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工作机制,持续提高市场有效性,不断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