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增十余类并购重组豁免、快速通道适用产业类型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证监会19日晚间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称,为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在原有支持产业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等决策部署,证监会进一步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须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证监会强调,财务顾问应就前述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3年10月,证监会启动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原则,结合上市公司规范程度、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分项评价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分别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通道。
其中,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豁免审核,由证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重组委”)审议。进入审慎通道的项目,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必要时加大核查力度。进入正常通道的项目,按照现有流程审核。整个评价过程采用客观标准,结果自动生成。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披露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移交稽查。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评价和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均为A类,且重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含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立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9个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将进入快速(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权威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