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华:优化丰富新三板融资品种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长兴制药董事长陈保华在《关于丰富新三板市场融资品种的建议》中认为,新三板已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阵地,但其市场融资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应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和丰富新三板市场融资品种。
陈保华建议,推动修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放开挂牌公司优先股转股限制,适度放宽票面股息率要求,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优先股融资需求。
他认为,新三板市场目前主要以普通股融资为主,整体融资规模有限。自2015年起,挂牌公司可以实施优先股融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限。究其原因,主要是现存制度存在障碍,具体包括:一是除商业银行外,挂牌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不能转为普通股,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行意愿和投资者的认购意愿。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没有转股机制,投资人无法分享企业未来的成长收益,不能通过转为普通股实现退出,同时造成公司均与投资者约定赎回条款。根据会计准则,优先股发行只能计入金融负债,未能真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结构。
二是现有规则要求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这一规定在客观上将优先股发行主体范围限定在了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较好的大公司,与新三板市场众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性不匹配,挂牌公司的票面股息率水平难以满足投资者需求。
陈保华表示,考虑到双创可转债无法完全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也不足以独立支撑新三板市场的债券融资渠道,建议引入新三板市场独立的可转债品种。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可在新三板发行、交易可转债,也可实现转股安排,形成与普通股、优先股以及交易所市场的双创可转债等融资工具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品种体系。
他认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多数处于发展初期,利润未完全释放,投融资双方对企业的估值存在差异,导致股权融资价格难以达成合意。发行可转债既不依赖于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估值达成一致,也不依赖二级市场的定价和退出功能,有助于挂牌公司在现阶段市场环境下解决融资难问题。
自2017年起,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为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场所为沪深交易所,转股实施场所为全国股转系统。截至2018年底,仅有6家创新层公司完成双创可转债发行,累计募集资金3.41亿元。陈保华认为,其原因主要是现存制度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发行主体限定为创新层公司,基础层公司无法参与,导致产品的覆盖面过窄;二是发行时及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导致交易活跃的优质公司因股东人数接近或超过200人,无法发行该产品或者设置的转股条款无法实施;三是实施流程复杂,且涉及发行场所与转股场所的跨市场监管,导致发行周期过长。
此外,陈保华认为,目前新三板市场暂无资产支持证券品种,但其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有效工具,与新三板市场具有一定的契合度。新三板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推出相关业务配套规则不存在法律障碍,建议尽快出台新三板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