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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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2月11日电(记者李雄鹰)记者1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有所提升。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广东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4类地区。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每人每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每人每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每人每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每人每月、农村为532元每人每月。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广东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