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
4月7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妥善解决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在前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经商相关部门,依法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简称公司)反映,由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可能难以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一些在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还需依法做好同步披露相关工作。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各证监局、交易场所摸排了解情况,会同有关部委进行研究,并适当参考境外相关市场的做法,针对少数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规定披露经审计的 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依法研究制定了《公告》。
证监会强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执行中应有严格限制,防范监管套利。为防范个别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滥用延期披露政策,规避法定的信息披露及审计义务,《公告》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限制适用对象。只有受疫情影响严重,客观上确实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才能延期披露。二是要求延期披露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作专项说明,并充分揭示风险。三是强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履职,保证所披露信息及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于披露和说明不实,能够披露和审计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公告》是在资本市场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市场、依法治市、依法防控的理念和精神,彰显了“监管温度”。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工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