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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二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三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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