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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 重点支持4大重点领域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3日消息,根据《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为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滚动推进实施“新基建”重大项目,上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有17条,主要有3点考虑:一是在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进行贴息。首先由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在此基础上,由相关财政资金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二是各有关资金按领域分工进行贴息。在不突破现有专项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由相关市级专项资金贴息,并指导区级专项资金参与贴息。三是《指导意见》不对其它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流程进行规定。重点对贴息范围、贴息规则、专项资金贴息分工、合作银行选择标准等进行统一规定。

  《指导意见》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行动方案》提出的“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等4大重点领域。具体包括:

  1、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2、新型科技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

  3、新型平台基础设施(新平台):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

  4、新型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面向城市管理或社会服务重点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终端系统,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消费和物流基础设施、 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

  贴息支持范围包括:市级建设财力支持“新设施”中的科教基础设施,“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平台”,“新设施”中的产业创新基础设施,以及 “新终端”项目和工程包;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网络”项目;以上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择优支持本区域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区支持。

  附件:

  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 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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