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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11月30日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本办法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 业。
  本办法所称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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