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设立“黑名单”制度
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张武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四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企业为诚信守法企业,蓝色标识企业为轻微失信企业,黄色标识企业为一般失信企业,黑色标识企业为严重失信企业。
评价办法中提出,对绿色标识企业采取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可以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等激励性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对黄色标识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慎重监管。
记者注意到,黑色标识企业将被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同时,还将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黑色标识企业还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频次、在财政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等惩戒性措施。
针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办法明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为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1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的信息转入后台管理,不再向社会公开,确保信用修复后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