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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 实现企业上市数量大幅增加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发挥各方合力,持续实施“紫丁香计划”,实现企业上市数量大幅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真实有效,公司治理及运作更加规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努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在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方面,黑龙江省将聚焦优势产业,重点从纳税大户、知识产权大户中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推进,力争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支持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

  在落实企业上市税收支持方面,推动企业尽快规范改制,明晰产权归属,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条件的,不征或免征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涉及收购、整合其他企业资产,符合条件的,适用企业重组政策,实行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纳税的支持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做好上市服务保障方面,黑龙江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产权确认、相关许可证件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实行企业上市优先办理,加大对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拟上市企业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加快办理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各项审批、备案、证明事项。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帮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融资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意见指出,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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