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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施行三项配套业务规则 打通公募REITs“最后一公里”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施行三项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下称《业务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下称《审核关注事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下称《发售业务指引》)。这三项规则的正式发布施行,标志着上交所推进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充分吸收市场意见 明确尽调及信披要求

  对比征求意见稿来看,配套业务规则结合市场反馈及项目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例如,在《审核关注事项》中,对“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现金流总额的5%,且在该类主体中排名前十”修改为“超过现金流总额10%的现金流提供方”,同时不再要求进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中信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向记者分析称,此项调整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一方面,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对公募REITs资产存续环节的收益稳定性有重要影响,需要进行必要的尽调及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在实操中,现金流提供方通常为基础设施项目的租户或用户,配合尽调及信披有一定难度,过高的要求可能影响REITs推动落地。

  在其看来,本次调整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上交所在制定规则时,充分全面地考虑了审核关注要点、实操问题及信息披露等多重因素,有助于公募REITs更加平稳地落地。

  加强流动性相关措施 助力REITs市场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公募REITs为上市交易的公募基金产品,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二级市场流动性是投资者退出的重要保障。此外,二级市场流动性还会影响REITs的定价效率,进而影响投资者参与度和产品稳定性。为此,上交所本次发布的《业务办法》重点引入了公募REITs流动性管理相关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募REITs的市场吸引力。

  《业务办法》规定公募REITs可作为质押券按照规定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为了兼顾产品的流动性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自留效果,《业务办法》细化了原始权益人或其同控下的关联方参与基金份额质押的相关规定。

  此外,《业务办法》规定,公募REITs基金上市期间,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一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公募REITs基金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这相当于每单公募REITs原则上至少应引入一名做市商。同时,《业务办法》将公募REITs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设置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比例上限设置为10%,进一步向标准化权益产品靠齐,前述两项举措充分提高了产品流动性。

  拓宽战配投资人范围 优化REITs发行环境

  上交所致力于拓宽专业投资者范围,培育形成专业的公募REITs投资者群体,积极配合推动银保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明确REITs的投资监管政策,加快引导推动社保基金、投资基金、银行自营、基金专户和保险等专业投资者参与投资。

  从《业务办法》中可以看到,上交所明确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产品纳入战略配售投资人的适格范围。上述产品在投资期限、收益要求等方面与REITs天然匹配,应当作为REITs潜在投资人。而在实操中,上述产品的投资风格一般较为保守,通常为白名单管理制,对于未明确纳入可投资范围的投资标的类型,较难由市场参与者主动发起,构建相关投资制度并完成投资。
中信证券上述负责人指出,此次配套业务规则明确上述产品为公募REITs的合格投资人,为后续社保资金、养老保险资金及年金基金入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将对未来公募REITs的发行环境起到重要的优化作用。

  在其看来,上交所适时完成相关制度供给,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等,推动公募REITs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有助于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为首批公募REITs试点项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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