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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监管科技建设应防风险促发展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日前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监管科技建设应防风险促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金融监管的职责所在,也是监管科技需要实现的重要功能及主要任务。
  李东荣认为,客观来看,经济活动中的金融风险与生俱来,贯穿于整个人类金融发展史,无论数字金融如何创新、技术怎样变革,金融风险始终不会消失,其表现形式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反而会更加复杂和隐蔽。为此,在监管科技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风险防范功能,对于不同的风险类型采用不同的发现识别手段,多措并举完善监管科技的风险监测功能。
  具体来看,李东荣表示,监管科技的应用范围较广:针对各类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监管科技可通过对底层数据的规则化分析,及时高效地穿透业务表面,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线索,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突破安全底线和践踏道德底线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科技可根据关键词库对互联网公开数据进行搜索排查,避免这类非法活动引致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李东荣指出,历史证明,防风险和促发展并不相悖,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前提,而后者是前者的基本目标。监管科技应发挥好抑制伪创新和保护真创新的作用,既要防范和化解好潜在金融风险,又要促进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当前数字金融方兴未艾,应客观看待金融风险,既不能听之任之,放松警惕,任由风险滋生蔓延;也不可因噎废食,矫枉过正,放弃创新探索。
  李东荣强调,在监管科技的建设过程中,要学会用辩证思维看问题,全面评估和认识金融创新,既要从风险面来考量创新益处,也要从创新点来识别风险度数。要善于甄别和保护真正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新行为,尽量避免其因未得到有效保护而导致公众福利损失,这是监管科技的应有之义。此外,理想的监管科技产品,一方面可以有效服务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为其开展分析研判及发现识别金融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其更好地完成防范风险的使命;另一方面也应具备服务从业机构的功能,为从业机构提供前置化的合规性指导,帮助其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性能,提升自身合规水平,进而实现行业整体提质增效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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