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意义重大 合力促进REITs市场行稳致远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辉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具有更全局和更长远的重大意义,相当于新一轮在特定领域的股份制改革。需要各方凝聚共识,群策群力,实现试点项目高质量平稳运行、试点工作行稳致远。
“REITs本质上是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持有公募基金份额间接持有底层资产,在存续期内,REITs扩募也与企业上市后再融资类似。”李辉认为,在当前国内法律和金融监管环境现实条件基础上,试点推出融合各方诉求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本身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之举,同时有可能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有利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日前,深交所首批4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获证监会注册,已进入基金公开发售阶段,预计募集规模合计约140亿元。首批4单项目均位于京津冀和粤港澳两大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项目类型包括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产业园区、收费公路和仓储物流等主流基础设施领域,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投向强增量补短板领域。
李辉表示,结合相关试点项目推荐遴选、审核实践,建议学界、业界关注四个方面具体事项。
首先,夯实试点项目的合法合规基础。合法合规是试点项目可持续运作的关键。要从权属状况、资产抵质押情况、相关审批手续齐备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例如,针对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个别项目,审核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控制要求、定价依据和公允性以及关联占比的合理性,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其次,规范完善试点产品的治理机制。本次试点采取了公募基金+ABS的架构设计,在治理机制搭建上,坚持合理化、科学化原则,强化落实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指导项目规范完善治理机制,包括基金持有人会议层面对法定事项进行决策;基金管理人层面决策机构设置应当保障其主导决策权;项目公司坚持特殊目的载体定位,人员由基金管理人选派等,切实提升基础设施基金的运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有效提升项目信息披露的质量。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确保基金管理运作公开透明。本次试点项目审核阶段,我们针对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现金流测算、项目评估、关联交易、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以及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的相关事项等,均要求在招募说明书等项目文件中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协同解决产品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试点项目仍面临税收政策、国资转让、投资等共性实际问题,交易所积极发挥与各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接合作优势,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商议,研究对策,推动项目顺利落地。例如,针对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国资转让、税收、业务及审批等问题,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支持。同时,基于项目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的有序衔接,允许特定情形下同步筹备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在确定性的前提下做出务实安排。
李辉表示,高质量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离不开各方贡献智慧、凝聚共识。深交所将会同各方持续做好试点项目的发售、上市、运行、监管各项工作,提升试点质量,夯实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