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交所:进一步贯彻落实降费政策 逾65%深市公司将暂免缴纳上市费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5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所表示,经履行相关程序,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8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并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据统计,本次降费措施实施后,深市超过65%的上市公司将暂免缴纳上市费。

  深交所股票上市费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依据上市公司总股本定额收取。本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在2012年、2019年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实施新的上市费收费标准后,深市总股本8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暂免收取。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进一步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已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湖北防控疫情和疫后经济重振,多措并举为湖北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供服务。本次将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是深交所助力湖北经济疫后重振的又一务实举措。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优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