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将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长沙银行6月2日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该行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满后,自2021年5月6日起至6月2日,该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1.21元(2020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长沙银行称,将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21年6月2日)起10个交易日内(2021年6月17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长沙银行此前制定了《本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经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长沙银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则长沙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该行股价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