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路资金齐发力 重大项目融资跑出“加速度”
专家建言创新投融资模式,补充中长期资金
重大项目建设正迎来“黄金期”。为加速项目落地,打通资金保障等堵点问题,近来央地密集展开部署,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路资金齐发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融资跑出“加速度”。专家表示,为提高重大项目投资有效性,要着力构建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政府投资要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精准发力。同时,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为重大项目建设补充中长期资金。
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随着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平稳增长。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3917亿元,同比增长15.4%;比2019年1-5月份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4.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1.8%。
当前,一批重大项目正蓄势待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共有536个项目上榜,总投资28264.9亿元。涉及交通、能源、产业、教育、医疗、城市更新、文化设施等方面。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加快推进8000个“982”工程项目和1371个省重点项目,争取6月底完成年度目标的50%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各地规划先行释放诸多利好,但重大项目落地难点仍存。其中,资金保障堵点突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表示,重大项目往往具有公共性、外部性,项目所需要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导致项目融资难度大。特别是当前重大项目融资还存在项目盈利模式难以确定、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
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展开部署,多路资金齐发力,搭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平台。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等加快推进。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来接连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另有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全国地方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850亿元,占已下达限额的30%。业内指出,后续随着地方债发行放量,基建相关支出存在较大加码空间。中诚信国际日前发布的报告指出,专项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仍然是疫后复苏时期补短板、稳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在疫后稳增长、降杠杆、防风险的背景下,年内专项债将加速扩容,将持续聚焦“两新一重”及民生领域建设。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此前介绍,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为6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农”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等,同时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精准用于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分析指出,财政资金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撬动作用。“政府投资要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精准发力。对于发展需要但成本风险较高的公益性领域,政府投资要带动社会投资,发挥其成本风险共担、市场效率高的优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有红说。
金融方面,近来多地进行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集中推介重大项目,对接融资需求。在青海2021年第一批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政银企对接会上,对接了35项申报项目估算总投资395亿元,融资需求255亿元,申请专列额度236亿元,初步筛选了一批符合信贷投向、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主要涉及文化旅游、生态修复和环保、新能源发展、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此外,扩大民间投资也成为扩展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启动了2021年首次项目公开推介,推介项目共计111个,总投资1334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约577亿元,项目数量、总投资和拟引入民间资本额均为三年以来最多。从参与方式看,计划通过PPP、合作开发建设等股权投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达到75个,占比68%。
根据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今年4月底,平台已签约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共1720个,占全部已签约项目的42%。
“当前,PPP模式已成为地方投融资的重要着力点。采用PPP模式可以有效减少政府财政负担、降低杠杆,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说。
吴有红表示,为提高重大项目投资有效性,下一步,应着眼于构建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激发内生增长活力。要从放宽准入、政策支持、营商环境、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范若滢表示,拓展重大项目融资渠道,还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为基建项目补充中长期资金。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的隐性壁垒,提高民间资本和外资长期资本参与基建项目的热情,充分保障民间资本的相关权益;同时,更大程度上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通过专项建设基金、PSL支持基建特定领域等措施对重大基建项目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