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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安排,并完善部分监管要求。该审核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上交所债券市场发展的重大使命。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债券市场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响应市场需求,不断丰富公司债券品种类型,已形成由绿色公司债券等13类特定品种构成的产品序列。2020年11月27日,上交所首次发布《特定债券品种指引》,完善、整合了部分特定公司债券品种监管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升市场参与者使用体验。

  上交所表示,本次《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修订,是进一步服务国家低碳发展、乡村振兴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目标,加强引导资金投向国家支持领域的重要举措。其中,绿色公司债券方面,不仅首次明确了“碳中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等子品种相关安排,还进一步优化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募集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领域。同时,此次修订对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文件要求,将原“扶贫公司债券”章节整体修订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明确了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安排。

  公司债券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秉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积极探索公司债券品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上交所市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超3000亿元,在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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