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推动实施对东北全面振兴有全局影响重大改革举措
中国政府网9月13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国务院的批复指出,《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着力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批复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方案》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批复指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托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牵头制定东北全面振兴年度工作要点,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此前表示,随着企业向北投资增加,所谓投资不过山海关逐渐成为历史。“十四五”时期,东北全面振兴将形成新突破。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东北振兴的重要政策文件,下一步将不断完善东北振兴的政策体系,推出更多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进展。
国家发改委此前组织召开的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要求,东北三省一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推动“十四五”东北全面振兴开好局起好步。要完善工作机制,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好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与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紧抓工作落实,持续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政策文件以及专项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等明确的重大政策、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要着力加强民生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东北地区国企改革,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王世权日前表示,近年来,东北地区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应紧密结合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要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