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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首批项目开启遴选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2月3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工作的通知》,称将常态化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工作,首批项目遴选征集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

  《通知》显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结合上海实际,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估、信息披露、社会监督、行业监管等手段,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本次试点提出三大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

  二是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三是风险可控。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监管弹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据悉,注册登记或主要办公地在上海(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主要办公地,其他机构适用注册地)的六类机构可以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一是证监会市场核心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相关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三是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四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五是基金托管机构;六是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通知》表示,上述机构可以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上述机构与上海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按照证监会试点工作要求,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也可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流程方面,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通知》称建立上海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由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专项工作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依法合规、有序创新、风险可控情况以及与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契合度等进行评审,筛除存在明显瑕疵的项目,将遴选结果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局。证监会科技监管局组织开展专业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为帮助上海辖内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的科技企业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理解,《通知》提出,将设立试点辅导机制。注册在上海的以下三类机构可自愿申请试点辅导:一是纳入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设的信息技术子公司;三是其他证监会认可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企业。注册登记在上海的上述三类机构可以独立或多家联合自愿向专项工作组申请参加试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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